ARTICLE
通合新闻汇
通合新闻汇 · 资料整理

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调整:新出让和未获规划证项目优先现房销售,预售管理趋严

根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中国房地产市场对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进行调整。核心变化包括要求新出让土地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同时对已取得相应证件的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此外,预售管理也提出新要求,如单体建筑需封顶,购房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

通合新闻汇 · 资料整理

根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所确定的调整方向,中国房地产市场对商品住房的销售模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核心变化集中在引导开发企业从依赖预售向现房销售倾斜。具体而言,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对于已经具备一定开发进度的项目,制度提出了差异化的引导机制。《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规定,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则应鼓励实行现房销售。这表明了政策层面从“强制要求”到“鼓励导向”的过渡,旨在根据项目实际可达成的开发阶段来匹配最合适的销售模式。

除了调整销售优先顺序外,《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也对整个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这些新要求直接影响了购房流程和资金安全保障机制,旨在防范交易风险。

在项目开发进度方面,对于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这一硬性条件。同时,为确保购房资金的安全可控,《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等所有购房资金,都应当全部存入到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

从背景分析来看,此次制度调整并非孤立的行为。三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中国二手房交易总量已经全面超过了新房的交易量,这一市场结构的变化是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此外,有相关人士认为,房地产企业过去所采取的“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粗放扩张模式积累了风险隐患。

制度调整背后的深层逻辑在于,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段实行的预售为主、快速周转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因此,完善预售管理并推行现房销售被视为必要的举措,其目标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实力合理确定开发经营规模。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的出台也考虑了过渡期的平稳运行。《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原有的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等事项,将继续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制度调整也对购房流程中的其他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这一条件,这构成了进入新一轮销售周期的必要门槛。

综上所述,此次《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房地产行业正从过去依赖高周转模式向更注重项目实体进度和资金安全管理的阶段迈进。购房者在关注未来购房时,应重点留意自身所购项目的开发阶段是否符合“优先现房销售”的要求,并确认首付款等资金是否已纳入监管账户体系。

信息来源

本文基于上述公开资料整理,未使用来源页面的图片、视频或嵌入媒体。